上海市奉贤区四团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的精神,为了规范本校学生校服的采购管理,特制定上海市奉贤区四团小学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服采购领导小组
1.组 长:曹阳(书记、校长)
2.副组长:陈纪忠(副书记)、黄玉琦(总务主任)
3.组 员:范晓叶(副校长)、蔡湘(德育主任)、邬春霞(教导主任)、王玮娜(党政办主任)、倪峰云(教导处副主任)、钱梅(财务出纳)、邬燕燕(会计)、各班主任、家委会成员
二、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着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有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3、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和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三、采购管理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学校应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提供学生家长参考选择,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面料质地、面料颜色、价格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并且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送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4)校服采购对象为一年新生与四年级学生,校服的类别为夏装、春装、冬装,每生一套。
2.征集采购意向
(1)学校按照自愿为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80/%以上的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人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的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需求
(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奉贤区教育局计财科报备。
(2)学校在奉贤区教育局指导下,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5.确定供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学校应当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生产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等,提供学生家长参考选择,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在符合条件的3家校服生产企业中进行遴选,并最终确定一家校服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
6.公示采购结果
(1)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后,学校通过公示栏、网站或者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并送教育局备案。
(2)校服费纳入代办收费项目,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8.校服检查验收
做好两次检测。在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先查验供货企业的校服检测报告,在检测报公众各项指标合格后,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取样衣。学校把样衣送到上海纤维检测所进行检测,等检测报告出来,显示合格后再发放校服。检验费由学校支出。检测报告送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9.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奉贤区教育服务保障中心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小学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