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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四团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管理

发布日期:2024-08-29   来源:四团小学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的精神,为了规范本校学生校服的采购管理,特制定上海市奉贤区四团小学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服采购监管领导小组

1.组  长:曹阳(书记、校长)

2.副组长:陈纪忠(副书记)、黄玉琦(总务主任)

3.组  员:范晓叶(副校长)、蔡湘(德育主任)、邬春霞(教导主任)、王玮娜(党政办主任)、倪峰云(教导处副主任)、钱梅(财务出纳)、邬燕燕(会计)、各班主任、家委会成员

建立由校长牵头、安全分管领导、总务主任、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的校服监管工作小组,明确校服管理责任人与日常管理,落实监管职责,将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实行“问责追究”制。

二、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着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有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3、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和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三、采购管理

(一)规范采购流程

1.集体决策。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学校应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提供学生家长参考选择,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确定供货企业。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3.公示采购结果。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后,学校通过公示栏、网站或者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签订采购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主动向区县质量技监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校服费纳入代办收费项目,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校服采购对象为一年新生与四年级学生,校服的类别为夏装、春装、冬装,每生一套。

(二)严格做好“双送检“”工作

1.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以拒收。

2.在把校服发放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学校应当在学校网站上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3.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中小学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三)强化监督,做好服务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3.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自“黑名单”公布之日起,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已经采购的,要按照合同约定退货,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

4.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结果。学校对照公布的情况进行自查,如学校采购的校服被抽查出有问题的,要按照合同约定与生产企业交涉处置,严禁不合格校服进入学校。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小学

                                       2024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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